北京: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日对外宣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正式出台。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进一步规范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行为,首次界定了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业主对物业的保修、养护、修缮的责任边界,使得物业修缮养护责任更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更合理。

据介绍,新标准明确提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最低标准,同时明确《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保修期限高于相关法规、规程的,以《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在质量保修期内,严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界定使用物业费进行房屋日常零维修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北京市新标准重点解决的问题。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大、中、小修标准以及北京市实际情况,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房屋各部分工程项目维修条件。北京市住宅质量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所列情形时,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出台,为区县有关部门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提供了依据,为正确引导物业企业和业主科学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北京市住建委还将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的技术标准,与此审核、标准相配套,将为物业企业对房屋建筑维修养护服务走向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道路打下基础。

发布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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